经2014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4]25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3]7号)文件同时废止。关于绍兴文理学院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4]250号)几点说明如下:
老师可选择学校招投标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也可自行选择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报。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
以校级专利专项课题(在专利资助专项基金中列支)形式实行资助。校级专利专项课题经费管理参照校级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1. 发明人(设计人)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并交科研处后,学校按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9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2. 发明人(设计人)收到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并交科研处后,学校按照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9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指导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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